北京一名男子日前入住王府井希爾頓酒店,訂了2間客房,每間都預計住3晚。然而,由於時差關係,他當晚並未返回房間就寢,而是在外遊玩至隔日清晨才回房休息。沒想到,卻因此被飯店多收取了每間房人民幣1500元(約新台幣6668元),2間房共計新台幣13337元的罰款,讓他氣得直呼「我在調時差」!
根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這名男子表示,入住時飯店櫃檯人員曾告知:「若在住宿期間違規將會員禮遇轉讓他人,將須支付每晚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22元)的價差」,並要求他在一份承諾書上簽名。沒想到返回房間休息時,竟因夜不歸宿而被認定違規,遭到飯店祭出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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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男子向工作人員解釋徹夜未歸的原因,但對方並未理會。他也發現,罰款帳單上並非註明「罰款」,而是以「房費」名義收取,讓他感到十分詫異,也質疑飯店是否有侵犯隱私之嫌,不解其如何能調閱監視器畫面監控房客動向。
報導指出,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集團內部正在調查此事,一切以集團官方調查結果為準,其它內容因涉及客戶隱私不便透露。澎湃新聞詢問是否有入住的客人必須簽訂承諾書一事,工作人員表示不便回覆。
後續男子稱,希爾頓集團目前已退回了他及其家人被多收的3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萬),並為他下次在馬爾代夫希爾頓旗下酒店的行程贈送了一些額外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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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認為,飯店禁止會員轉讓會員福利本無可厚非,但是方式方法要得當,透過完善會員使用機制,與會員協商簽訂平等合約。上述承諾書規定的差價費用人民幣500/房/晚,需有明確依據,若是酒店單方制定,且不簽就不能入住,則加重了住客的責任,對消費者來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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