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促請香港當局廢除國安法,港府發表長文反駁,除了表示失望,並重申國家安全屬於北京中央事權,北京在「一國兩制」的方針下有權就此立法。
綜合本地媒體的報導,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昨天發表報告,質疑港府在處理國安法、集會、言論自由及新選舉制度等方面影響人權保障,並促請廢除國安法、煽動罪及避免執法。
據報導,有委員會成員指出,國安法不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保障的權利及自由,呼籲港府在基本法23條立法時廣泛聽取意見,回應聯合國關注。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晚發表長文,反駁委員會的報告及相關談話,指委員會對香港作出毫無根據的批評,對此感到非常失望。
局方發言人說,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北京中央政府;國家安全一貫屬於中央事權,國家在「一國兩制」的方針下有權就此立法。
發言人表示,在制定香港國安法的過程中,已全面考慮包括公約在內的相關內容,並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時也要遵守各項人權保障原則。
發言人說,香港國安法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這些罪行的定義清晰,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所訂罪行相似;這些罪行具有域外效力,也完全符合國際慣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我們必須強調,制定香港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於2019年6月至2020年初的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確實達到預定效果,並迅速和有效地恢復穩定和安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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