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蘇姓男大生走在182縣道,蜿蜒的山路旁,後方剛好有一輛警車要臨停路邊,按喇叭提醒讓開,但蘇先生認為自己已經靠路邊行走,還指控所長不尊重行人路權,憤而將影片PO上網,要求對方道歉,而警方也調出當天的行車紀錄器還原,蘇先生橫越馬路之後,一度走在路中央,期間還回頭看了2次警車。
機車的行車紀錄器,拍下男子回頭瞥一眼,一動也不動,只見警車馬上停在男子身後,一名員警走下車後,雙方起口角。
龍船派出所長vs.當事人蘇先生:「大哥!這條是馬路吧!我是行人餒!對啊對啊!我在這邊是能走,我也沒有,這個是道路,你可以靠邊一點可以走吧!沒有差這麼一點吧!」
兩人爭論不休,你一句我一句,誰也不讓誰,情況越演越烈。
龍船派出所長vs.當事人蘇先生:「我覺得你真的很找事欸!不是啊!你就是故意找人家麻煩!你動都不動!你警號給我,你倒大楣了!什麼倒大楣?你在恐嚇我是不是?什麼倒大楣?」
當事人蘇先生:「我當下是有滑手機,可是我確定我是靠著路邊走,他有直接跟我嗆聲說他是所長,我說好啊你是所長,那你倒大楣了,我去檢舉你。」
蘇先生指控所長不尊重行人路權,警方拿出行車記錄器,還原過程,18號早上10點多,就讀大學的蘇先生,直接橫越182縣道的山路,走到路口時回頭看了警車一眼,但他沒讓開,反而拿出手機邊滑邊慢慢走,直到車輛越逼越近,他再一次回頭看之後,繼續往前走,這時候警車也停下來了,所長走出車子。而大學生po上網的,就是從所長下車開始。
歸仁分局副分局長林逸新:「見2名民眾行走在車道中,故鳴按喇叭示意,惟其中1名民眾疑似觀看手機未能注意,致與員警有言語摩擦。」
其實這一條路,正是182縣道,很多重機騎士喜歡跑山的路段,不少年輕人也會聚集此處,當天蘇先生橫越馬路後,其實依照法規,行人在沒有劃設人行道的道路,應該要靠邊行走,否則除了造成危險之外,還得被依違反道交條例78條,會挨罰500元罰鍰,而爭議的地點,也確實沒有劃設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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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1/24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