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拍到,一輛箱型車的後掀門片沒關,只用兩條膠帶拉黏在車身兩側,而後車廂還裝載著物品,要是一煞車,不怕物品掉落嗎?交通警察就說,無論門片是否損壞,或用膠帶封住的門片,是否牢固沒關好,就是違規,最高罰9000元,但要是商品因此掉落砸傷人,就是過失傷人。
民眾開車行經台一線,花壇往員林方向,右前方這台箱型車,怎麼門沒關啊?
拍攝民眾:「不怕被發現啊?」
是啊,不怕被發現開單嗎?因為仔細瞧,這台箱型車後車廂門沒關緊,就用膠帶拉長兩側,把門固定住,但裡頭看著出有裝載物品,要是一剎車,不怕掉落,後方車危險嗎。
中市交警第一中隊長林瑞銘:「掉落,與過往人車發生碰撞的話,有可能造成財物損失。」
門片這麼重,兩條膠帶拉住左右車身兩側,牢固嗎?而且隨著車身行進,不斷晃動,這應該已經違規了吧。
中市交警第一中隊長林瑞銘:「財物損失,這是涉及到民事求償的問題,如果是人民受傷,就是過失傷害的問題。」
交通警察說,由於從影片中無法正確判斷,車廂門是因為壞掉還是因為裝載物品而沒有關好,但如果是因為壞了,可開罰1800到3600,且可能被查扣牌照、直到修好為止。
要是因為沒壞,載有物品卻是用膠帶固定,負載物不妥、危險,最高可罰9千塊錢。而雖然無法確定貼膠帶、是否是因為車廂門壞了,但能確定的就是,車廂門只要沒關,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就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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