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買賣場過期肉轉售餐廳 養豬母子判刑罰百萬

圖/TVBS
五年前,屏東地檢署獲報,有養豬業者向高雄好市多等大賣場,回收過期下架產品,經過加工清洗之後,轉賣給便當店、早餐店,高雄高分院宣判,吳姓業者有期徒刑2年4個月,業者的兒子判1年10個月,另外罰1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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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屏東地檢署獲報,有養豬業者向高雄好市多等大賣場,回收過期下架產品,經過加工清洗之後,轉賣給便當店、早餐店,高雄高分院宣判,吳姓業者有期徒刑2年4個月,業者的兒子判1年10個月,另外罰1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