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實施!含「蘆薈」產品須標示警語

  • 編輯:曾凱敏
  • 發佈時間:2016.08.18 10:25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8.1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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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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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薈用途廣泛,是許多食品和保健品的添加物,但現在食藥署預告草案,從明年元旦開始,含有蘆薈的食品需要標示警語。

夏天來一杯蘆薈飲品清涼消暑,但蘆薈的皮含有毒的蘆薈素,如果沒去皮直接打汁喝下肚,恐怕會引起肝腎衰竭。食藥署昨天(17日)預告訂定蘆薈食品使用限制及標示草案,預告內容包括重申使用蘆薈需確實經完全去皮後始得加工使用,且規範蘆薈產品之使用量,以蘆薈素(Aloin)計每日不得超過10毫克,自公告日起實施;另亦規範含蘆薈之產品應標示「不建議經期、懷孕或哺乳期婦女、12歲以下孩童、腸胃不適、腹痛患者及腎病患者食用」或同等意義字樣之警語;蘆薈產品所含「蘆薈素」含量低於0.1毫克/公斤者,可以免標警語。

新規定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以產品的製造日期為準,若查獲不符規定可處台幣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