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又再度傳出警方執法過當的爭議。這起事件發生在辛辛那提市,一名11歲女童涉嫌在超市偷竊,她被警方發現後還一度想要逃跑,結果被警察用電擊槍制伏逮捕。消息傳出後,有不少人質疑,面對青少年偷竊犯,警方是否有必要使用到電擊槍。
畫面中的這名女子,語氣裡充滿怒火,因為她的女兒涉嫌偷東西,沒想到被警方用電擊的方式制伏。
記者:「警方表示這名警察看到11歲女童,背包裡裝滿超市裡的商品,警察要她停下她拒絕,結果警察就用電擊槍電擊這名女童。」
女童母親:「這真的錯了,大錯特錯,她到現在還很害怕,身體還因為電擊而疼痛。」
這起事件,也在辛辛那堤當地引發爭議,不少人質疑,員警是不是執法過當。
民眾:「她不是搶銀行,她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威脅,她只是一個小孩。」
依照規定,警察只有在面臨生命威脅、嫌犯拒捕,或是嫌犯犯罪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電擊槍。但是警方受訪時表示,使用電擊或許是逮捕這名青少年嫌犯最安全的方式。
警方:「這名青少年嫌犯的手臂可能會受傷,那在這種情況下,民眾又會做何反應呢。」
當地警方已經展開調查,要看這名警察的處理手法,是不是適當。
這起事件發生後,當地副市長也提議,要提高合法電擊的年齡,避免未來再有類似的孩童遭電擊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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