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今天對政府調查他涉嫌汙走國家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資金提出的多項刑事罪名不認罪。他不到兩個月前才敗選下台。
路透社報導,馬來西亞政府調查一馬發展公司前單位SRC國際(SRC International)的交易時,指控64歲的納吉犯下濫權與3項刑事失信罪。
這4項罪名每項最高可處20年徒刑。濫權罪若成立,將遭罰不少於「賄款價值」5倍的罰款。
納吉的保釋金訂在100萬令吉(約新台幣753萬9440元)。
檢察總長湯米(Tommy Thomas)提到濫權罪名時說:「身為官員,擔任首相與財政部長,你卻利用自身職位中飽私囊,總共撈了4200萬令吉(約新台幣3億1678萬元)。」
這些罪名都是關於據稱從SRC國際轉入納吉私人銀行帳戶的基金,但與美國司法部聲稱自一馬發展公司挪用的數十億美元相比,僅是一小部分。
納吉矢口否認在一馬發展公司弊案中有不當行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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