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院今天對美國科技巨擘蘋果(Apple)開罰900萬澳元(約新台幣2億400萬元),原因是蘋果以消費者權益相關不實陳述,拒絕修理先前曾給第三方維修的故障iPhone和iPad。
蘋果的作業系統升級導致裝置出現「錯誤53」(error 53)後,消費者向澳洲競爭暨消費者保護委員會(ACCC)申訴。
蘋果告訴用戶,倘若iPhone或iPad先前曾給其他公司維修,他們就不符合原廠維修資格。
ACCC去年向澳洲聯邦法院提告,指控蘋果依法談到消費者權益時,對持有故障iPhone或iPad的消費者作出不實或誤導性陳述。
ACCC委員寇特(Sarah Court)在聲明中說:「根據澳洲消費者法,如果產品出現故障,消費者在法律上有權維修或更換,有時甚至可退款。」
「法院宣告不得以iPhone或iPad非原廠維修為由,導致消費者保障終止,或讓消費者喪失維修權益。」
蘋果承認在2015年2月到2016年2月,旗下澳洲門市人員在美國蘋果官網和客服電話中,誤導至少275名澳洲消費者。ACCC表示,蘋果被控提供消費者整新機後,也曾承諾提供新機更換。
蘋果尚未就法院罰款消息置評。蘋果先前表示,當裝置「未通過安全測試」時,就會出現錯誤53,公司已發布作業系統更新解決這個問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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