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內政部今天提出一項因應恐怖攻擊的新法案,禁止事發地區民眾拍攝現場照片和影像,也不得散播有關警方行動的訊息。
路透社引述「海峽時報」(Straits Times)報導指出,這是新加坡內政部今天在國會所提2018年公共秩序與安全(特別權力)法案的部分內容,將適用於新聞記者,違者處以罰款或徒刑。
新加坡內政部發表聲明說,法案規定,一旦發生恐攻事件,經內政部長批准後,警方得以發出「通訊限制令」。
聲明還說,這項新法將「規定恐攻事發地區所有人不得拍攝或傳送有關這個地區的影片和照片,也不得發送與區內目前維安行動相關的文字和語音訊息」。
聲明指出,恐怖分子若得知這類資訊,可能危及恐攻事件中的維安人員和民眾性命。
內政部舉2015年法國巴黎猶太超市的恐攻事件為例,由於恐怖分子在超市內觀看電視轉播,掌握警方行動,導致4名人質遇害。
同樣情況也發生在2008年印度金融重鎮孟買的恐攻事件,當時造成100人喪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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