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庭22日對樂天集團會長辛東彬貪污瀆職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檢方指控的部分罪名成立,判辛東彬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2年。
南韓「朝鮮日報」今天在頭版頭條報導指出,涉嫌1700億韓元(約合新台幣47億元)貪污瀆職而被起訴的樂天集團會長辛東彬(62歲),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2年。
法院認為,辛東彬在運營樂天戲院(Lotte Cinema)院線方面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並不屬於有違「關於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的法律」規定的瀆職行為,而屬於「刑法」規定的瀆職罪。
法院認為樂天創始人辛格浩瀆職罪和貪污罪成立,判有期徒刑4年,罰款35億韓元(約合新台幣9682萬元),但是檢方指控的逃稅嫌疑未被法院接受。由於健康原因,高齡95歲而年邁體弱的辛格浩,並未當庭被捕。
報導同時指出,同案共犯的日本樂天控股前副會長辛東主(63歲)被判無罪。涉逃稅瀆職的樂天獎學財團理事長辛英子(75歲)則處有期徒刑2年。辛格浩第3任妻子、模特及演員出身的徐美敬(57歲),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檢方認為,辛東彬利用職權讓樂天集團總裁家族成員成為日本或韓國樂天子公司掛名獨立董事,並支付高額薪資,這觸犯「特定經濟犯罪法」規定的貪污條款。
報導指出,檢方表示,辛格浩和辛東彬向日本樂天控股副會長辛東主和辛格浩的第3任夫人徐美敬分別支付了400億韓元和100億韓元等共計500多億韓元(約合新台幣13.83億元)的非法薪資。
辛東彬還涉嫌將樂天戲院內的商店非法承包給辛氏家族成員,觸犯了「特定經濟犯罪法」規定的瀆職條款。從犯罪金額來看,辛東彬涉案資金達1245億韓元(約合新台幣34.44億元),辛格浩達2086億韓元(約合新台幣57.7億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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