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憲法允許人們宗教信仰自由,但印尼政府只承認6個宗教。不過,印尼憲法法院廢除法令只允許民眾在身分證填寫6種宗教的規定,允許其他信仰存在。
印尼憲法保障宗教自由,也要求印尼公民必須有信仰。
印尼政府只承認6個宗教,即伊斯蘭、基督教、天主教、印度教、佛教以及孔教(儒教),而且每個人都必須在身分證的宗教欄填寫宗教信仰,人民不可以沒有信仰。
問題是印尼向來是信仰多元的社會,上述6個官方承認的宗教信仰,並未涵蓋印尼各地不同族群的信仰。
即使有民眾因為宗教信仰不是上述6個宗教之一,而在身分證的宗教欄留白,也會因此飽受歧視,有些官員甚至因而不願核發身分證,並指控這些民眾是無神論者。
印尼「時代報」(Tempo)報導,印尼憲法法院大法官薩爾迪(Saldi Isra)昨天表示,印尼「人口管理法」限制民眾只能宣示自己的宗教信仰為國家承認的6種宗教之一,這不符合1945年訂定的憲法。
薩爾迪說,憲法明確保障所有印尼公民可以信仰自己的宗教,並根據信仰從事敬拜活動。
提出宗教信仰自由訴訟的原告阿諾爾(Arnol Purba)表示,他對憲法法院的裁決很滿意。
阿諾爾說,他的兒子因為宗教信仰不在官方承認的6種宗教內,所以在身分證宗教欄位留白,飽受歧視,求職四處碰壁。所以他決定和其他人聯合向憲法法院提出訴訟。
印尼憲法法院這項裁決被主張宗教自由的人士,視為一大勝利,也希望這樣的判決能夠引領印尼在司法判決廢除褻瀆法令的規定,因為褻瀆法令造成對伊斯蘭少數教派「阿赫邁底亞」(Ahmadiyah)等宗教族群的迫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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