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大陸刑法修正案(十)草案今天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擬明確侮辱國歌行為的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通社報導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超英31日向會議作說明表示,在國歌法審議過程中,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刑法應對如何追究侮辱國歌行為的刑事責任予以明確,以切實維護國歌的尊嚴。
王超英說,國歌和國旗、國徽一樣,都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為了依法維護國旗、國徽的尊嚴,懲治侮辱國旗、國徽的犯罪行為,刑法第299條規定侮辱國旗、國徽罪,明確刑事責任;因此,在國歌法通過後,有必要對刑法第299條作相應補充,明確侮辱國歌行為的刑事責任。
報導稱,修正案草案擬在刑法第299條中,增加1款作為第2款,將該條增修為:「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此外,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