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11月亞洲行訪問日本、南韓、中國、越南及菲律賓5國,白宮資深官員今天表示,有關美中簽署「第四公報」的謠言,毫無根據。
美國長期一貫對中國及台灣相關議題採取的「一個中國政策」,就是基於「美中三個公報」與「台灣關係法」;這與中國大陸宣稱的「一中原則」大不相同。
美國與中國大陸在1979年建交,1970年代先後簽署「上海公報」、「建交公報」與「八一七公報」,統稱「美中三公報」。
「上海公報」1972年在上海簽署,當時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中國,會見時任中共領導人毛澤東,公報內容提到:「美方認知(acknowledges)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not to challenge)。」
「中美建交公報」1979年1月1生效,美國與中國大陸建交,同一時間與中華民國斷交。公報內容包括,美國首次承認(recognizes)「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國認知(acknowledges)中國(人)立場(the Chinese position),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八一七公報」由美國總統雷根1982年與中國大陸時任國務院總理趙紫陽簽訂,目的是「聯中抗俄」。公報中提及美國對台灣軍售承諾,包括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不超過美中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準、準備逐步減少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同意經過一段時間最後解決。
至於「台灣關係法」則是1979年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之後,經美國國會通過後的美國國內法,用來規範之後與台灣之間的關係。重要內容包括:期望台灣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
1982年美國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為了減少對台灣衝擊,時任美國總統雷根向台灣提出六項保證,中華民國外交部在當年對外公布。
「六項保證」包括:1.美國未同意在對台軍售上,設定結束期限。2.美方對北京要求就對台軍售事與其事先諮商事未予同意。3.美方無意扮演任何台灣與中國大陸間調解人之角色。4.美方將不同意修改「台灣關係法」。5.美方並未改變其對台灣主權之一貫立場。6.美方不會對台灣施加壓力與北京進行談判。
美國聯邦眾議院2016年則通過「共同決議案」,內容提到「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是美台關係的重要基石。這是「六項保證」首度訴諸書面文字,成為美國國會通過的提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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