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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一女巨貪 楊秀珠被判8年


發佈時間:2017/10/13 16:53
最後更新時間:2017/10/13 17:06

中國大陸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以貪污、受賄罪判處前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有期徒刑8年,併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追繳貪污、受賄所得人民幣2639萬多元(約新台幣1.2億元)。

楊秀珠被稱為「中國第一女巨貪」,她於2003年任內攜家捲款潛逃出國。2015年,中共針對100名外逃貪腐官員發出最高級別的「紅色通緝令」,楊秀珠名列「百名紅通人員」之首,她被指涉貪受賄金額高達2.5億元。

 

根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今天發布,楊秀珠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80萬元;追繳楊秀珠貪污、受賄所得2639萬9455元。

經審理查明,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楊秀珠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吞公款共計1904萬5155元;為請託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折合735.43萬元。

法院認為,楊秀珠的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鑑於她主動回國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綜合外媒報導,楊秀珠2003年輾轉逃往新加坡、義大利、法國、荷蘭等國,並在荷蘭申請政治庇護遭拒。2015年6月,她持變造護照自加拿大入境美國時遭到逮捕。

楊秀珠曾在美國獄中接受媒體專訪,揚言「回去死路一條」、「死也要死在美國」,並稱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受了蒙蔽」,才三番兩次點名要遣返她回國。楊秀珠潛逃出國時,習近平時任中共浙江省委書記。

但美國法院拒絕楊秀珠的政治庇護申請,她在海外的現金、資產也陸續遭凍結,中國官方更不斷遊說她回國投案,稱可獲寬大處理。

2016年7月,楊秀珠向美國移民法院表示願回中國自首。同年11月16日,楊秀珠被引渡遣返回大陸。(中央社)

圖片來源/on.cc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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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楊秀珠#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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