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河南一名男子只因為同性戀,竟遭精神病院以「性偏好障礙」的名義施以強制治療19天。事後男同志提告,法院判院方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病院原本不服判決上訴,但日前已撤訴認賠。
新京報報導,余五(化名)是河南人,今年38歲。與妻子結婚後,兩人感情出現不和,約定於2015年10月8日一起到當地民政局簽署離婚協議。
不料,當天一大早,他才剛起床,就被破門而入的妻子、哥哥等親屬壓倒、綁住,送往河南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
儘管一再表示自己沒有精神疾病,余五仍被院方以「性偏好障礙」的名義硬留下來,換上醫院的病服。在接續的19天,院方還以捆綁、餵藥、打針等方式「治療」他,並拒絕他妻子以外的人到院探望,所幸余五最後靠朋友報警而獲救。
經警方協調,精神病院同意在2015年10月26日為他辦理出院手續。但余五認為,自己被強制治療19天,受到很大的傷害。「醫院把我關起來,捆綁、餵藥,就因為我是同性戀。」
2016年5月17日,余五將駐馬店市精神病院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失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萬6000元)。
6月26日,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下達判決書,一審認定駐馬店市精神病院侵犯余五的人身自由權,判決院方公開道歉,並處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
駐馬店市精神病院原本不服判決,上訴至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但日前已主動撤回,本案維持一審判決確定。
報導指出,余五出院後,已經離開故鄉河南,遠赴浙江打工維生。
同志告贏精神病院,今年7月經媒體披露後,曾引發社會關注,還有國際媒體為此探討中國大陸同志人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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