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師公會今發表新聞稿聲援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等人,呼籲中國、香港政府不應將司法作為達成政治目的的手段,勿讓香港司法體系輕易成為打壓人權的工具。
台北律師公會表示,在民國104年9月發起重奪「公民廣場」的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等3人,原本一審受法院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其中兩人更已服刑完畢,但香港律政司卻以「罪行極為嚴重」為由,申請覆核刑期,法院近日改加重判處他們6個月至8個月的監禁刑。
新聞稿內容提到,司法獨立為民主法治社會不可或缺的要角,司法機構內的法官,應不受任何外在政治干預或影響下獨立審判,而且不該以含糊不清的法律概念,粗略地涵攝不相符合的事實,過度強調當權者欲掌控的所謂公共秩序,進而淪為協助當權者打壓基本人權、民主法治發展的獨裁工具。
台北律師公會指出,在現代法治社會中,保護公民的基本政治人權,是律師的基本職責之一,因此,對於黃之鋒等3人受到香港高等法院加重處刑的判決,深深感到不安。
台北律師公會提出3點呼籲,包括對公民不服從之行為應給予最大包容,勿讓香港司法體系輕易成為打壓人權的工具;中國、香港政府應謹守份際,不應將司法作為達成政治目的的手段,落實真正的司法獨立。香港司法機關也應堅守司法獨立精神,拒絕任何政治權力的掌控與支配。
最後,中國、香港政府應以多元包容的態度,正視香港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理念及改革呼聲,檢討有違反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疑慮的公安條例,並充分賦予香港人民能毫無恐懼表達意見的自由及空間,促進民主多元社會的健全發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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