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石油公司一審聯邦法官莫羅今天接受針對前總統魯拉和另外12人透過聖保羅州內地1棟鄉村別墅受賄的指控。
魯拉(Luiz Inacio Lula da Silva)也是巴西石油公司(Petrobras)貪瀆案其他訴訟案的被告,還有一宗已被定罪,判入獄9年半。
據聯邦法務部指出,這宗指控案關係到巴西石油公司貪瀆案主要涉案建商Odebrecht和OAS支付賄款至少1.5億巴西幣給魯拉所屬的工黨。
根據指控,魯拉透過聖保羅內地阿提拜亞(Atibaia)1棟別墅的修建工程受賄,總額超過100萬巴西幣。
魯拉否認指控,也否認是別墅業主,聲稱業主是他兒子法必歐(Fabio Luis Lula da Silva)的合夥人比塔爾(Fernando Bittar)和蘇亞蘇納(Joao Suassuna)。
雖然如此,查案人員發現了許多可以證明別墅實際上為魯拉所擁有的證物,包括個人物品、衣服和經常出入別墅的跡象。根據指控,2011至2016年,魯拉曾經前往別墅約270次。
莫羅指出,聯邦法務部提出的所有證據最低限度可以支持「魯拉是別墅業主」的指控。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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