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分別在2013與2015年的6月26日同一天,裁定同性婚姻合法並適用於全美。近半世紀同志族群爭取平權的發展,已成為美國人權史頁重要里程碑
同性婚姻是否合法,數十年來爭議不斷,像一場高潮迭起的連續劇。保守派和支持者一路走來透過訴訟與公投等手段拉鋸,相關法律也從90年代不停更新。
即使2015年聯邦最高法院裁定保障同性婚姻已是美國法律,但某些州政府依然反對,繼續上訴,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對婚姻平權也缺乏關注,許多人對全美的同性婚姻是否合法依然感到困惑,不過同婚在美國法律層面上已成定局。
美國同性婚姻合法的關鍵人物之一,即2013年同婚案訴訟人克里斯.裴利(Kris Perry)說,「我們很幸運,當時看著未來,不知道訴訟會進行多久,孩子們也無法預期訴訟會拖多久,我們很幸運孩子們一路支持和參與。」
美國同婚合法路 一頁滄桑史
舊金山州立大學歷史教授史坦(Marc Stein)表示,同性婚姻合法的過程複雜,從1950年開始就有這樣的平權意識。根據他多年研究,20世紀前就有同性伴侶私下舉行婚禮的記載。
史坦說,第一件同性婚姻個案在70年代,明尼蘇達州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在該州不合法,因此不被認可。但支持者不曾放棄,努力爭取權益。到90年代,有些法庭及州政府開始接受同性伴侶結婚的要求。
婚姻平權與政治脫不了關係。柯林頓(Bill Clinton)總統執政時,國會於1996年通過「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同性伴侶只能有「民事結合」(Civil Union)的權益,無法擁有異性夫妻所有的福利,法案還聲明聯邦政府不必承認州政府認可的同性婚姻。柯林頓在修憲的政治壓力下,被迫簽署。
雖然如此,有些州依然決定往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方向邁進。2003年,麻薩諸塞州成為全美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州。接下來10年,風氣如滾雪球,康乃狄克、愛阿華、佛蒙特、新罕布什爾與紐約等10多州,陸續加入行列。
加州同婚合法又取消 每次挫敗都傷人
加州在此議題上也是先驅者,不過一波三折,過程複雜。加州選民曾在2000年以公投禁止同性結婚。當時的舊金山市長,現任加州副州長紐松(Gavin Newsom)認為公投違憲,同志伴侶應享有婚姻的義務和權利。
2004年2月,紐松率先在舊金山市政府為同性伴侶進行婚禮,轟動全美。活躍於社運圈的女同性戀伴侶菲爾思(Phyllis Lyon)和黛爾(Del Martin)是首對在舊金山結婚的同志。
不過加州高等法院一個月後認為,紐松無權頒發結婚證書,舊金山短暫的同婚因此叫停。之後,法院宣判市政府向3955對同性伴侶發出的結婚證書無效。
LGBT歷史博物館展覽部主任普林斯 (Jeremy Prince )認為,雖然紐松頒發的結婚證書不合法,但為了爭取同志權益,必須打破規則,引起關注,才能獲得支持。
2008年5月加州最高法院以4比3裁決,禁止同性婚姻的法令違憲,加州像舊金山市一樣,開始向同性伴侶頒發結婚証書,當時已經高齡80多歲的菲爾思和黛爾,還是第一對登記的同性伴侶。
不過好景不常,5個月後加州選民公投通過「8號提案」(Prop 8),將婚姻明文規定是異性伴侶結合。
全球平等協會(The Council for Global Equality)主席布隆萊(Mark Bromley)說,「在美國,同志社群多次在法院決定婚姻平權的個案中敗訴,也在許多公投和投票中失利。那是非常困難的,每次失敗都讓人感到受傷。」
同志組家庭 美國社會接受度漸高
加州支持與反對同性婚姻的戰爭歷時9年,最終於2013年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後,加州高等法院推翻2008年公投的8號提案,加州在一番波折後,成為全美第13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州政府。
美國社會對同性婚姻的接受度逐年提高,是同婚在法院過關斬將的因素之一。加州公共政策機構的民調顯示,加州選民對同性婚姻的支持,由2000年38%提升至2014年56%。
另一份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民調指出,2001年反對同婚者佔大多數57%,支持者只有35%。2016年,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反對者為37%,贊成者的比例提升至55%。
短短5年支持者比例大幅增加,可看出同性婚姻已逐漸被美國社會接受。(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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