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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檢方4大理由 聲請羈押劉姍姍

外電 報導
發佈時間:2011/11/16 08:2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灣駐堪薩斯經文處處長劉姍姍,涉及「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美國地方法院將在今晚舉行劉姍姍拘留聽證會,檢方提出四大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劉姍姍。

根據TVBS取得的文件顯示,檢方表示,劉姍姍涉及威脅、詐欺、強制等重罪,檢方已經掌握極為有力的人證物證,包括許多合作證人以及文件資料,證明劉姍姍的違法行為。

加上劉姍姍曾經有虐待前一名外傭,以及堪薩斯經文處職員的前例,如果讓她交保,會對被害者以及其他提供證詞的相關證人造成威脅,因此檢方聲請羈押劉姍姍。

至於劉姍姍案,到底是否適用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美國國務院官員表示,這個案件所涉及的範圍,並不符合劉姍姍的授權業務,所以不享有司法豁免權。

#劉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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