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訊】
網路交易在國內愈來愈流行,經常在國內外批貨,並放到網路銷售的人今年要特別注意了,因為個人在網路銷售的網拍交易,是今年國稅局的查稅重點,經常在網路上賣商品的納稅人,尤須注意相關的申報規定,以免被罰。
《財訊》報導指出,因為網路交易規模愈來愈大,2016年財政部就發現一名15歲少年,透過網路向國外進貨後,再上網販賣面膜和麥克風,創造年營收上千萬元的例子,並被財政部補稅的案例。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指出,由於韓劇及韓國明星在台灣相當受歡迎,很多民眾到韓國東大門批貨,拿回台灣再於網路上銷售,這些行為,都可能涉及要繳納營業稅以及個人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長許慈美表示,個人的網拍交易主要是依銷售額採取分級課稅的方式,基本上,每月銷售貨物超過八萬元以上,就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以及後續的個人綜所稅;去年網拍有獲利的民眾若未申報所得,國稅局查到將補稅再加處罰款。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接受《財訊》專訪時指出,網路拍賣的分級課稅共分為三級,分別是:一、在網路販賣貨物每月營收在8萬元以下(網路銷售勞務情況較少,本處不討論)不必辦理營業登記,也不用繳營業稅,全年的網拍所得乘上6%的純益率,就是須申報的個人所得。二、網拍每月收入在8萬元到20萬元以下,須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營業稅,稅率為1%,而網路拍賣全年所得乘上6%,就是須申報的個人網拍所得。三、網拍所得每月超過20萬元者,須辦理營業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營業稅率為5%,另外,全年營收減除成本後的所得,須繳納17%的營所稅,稅後盈餘分配給股東時,再課個人綜合所得稅。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補充說明,如果個人是在網路上賣非營利的二手商品,例如拍賣舊衣服,或網路銷售自己手做的小工藝品,這類行為依法不必辦理稅籍登記,也不用繳營業稅或個人綜所稅;國稅局要查的是以賺錢為目的,經常在網路上銷售貨物或勞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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