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佔中判刑出爐 黃之鋒判社會服務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8.16 11:09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2014年香港佔中運動引起國際關注,昨天(15日)香港的法院對學運領袖黃之鋒、周永康以及羅冠聰作出判決。

3人和聲援團體在法院門口向媒體致意拍照後,並肩走入法院,判決中法官考量他們是出於關心社會,而非個人利益,雖然行為魯莽,但並非暴力,沒有刻意暴力傷害警方,因此判黃之鋒社會服務80小時、羅冠聰120小時,而周永康則因為即將前往英國留學,沒辦法執行社區服務,判刑3個星期、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