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獨家〉歷史上第一個誹謗案 被告耳朵砍掉

記者 包杰生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4/30 15:1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嘿嘿嘿」官司終於畫下句點,如果從國際的案例來看,當權者和新聞媒體之間的官司,5個世紀以來一直打不完。這幾年重要誹謗案中,有媒體勝訴的案例,不過媒體到底對有沒有所謂「惡意」,通常是法官判決的關鍵。現在我們回顧國外對誹謗案的經驗。

歷史記載世界上第一個誹謗官司,應該是在17世紀,英國作家「普林」出版「這篇」文章,大膽的批評國王和皇后。皇家法院判刑「普林」終身坐牢,另外砍掉他2個耳朵!

在18世紀美國還在英國殖民統治下,作家「曾格」大膽的寫文章,批評當時的紐約殖民地總督「柯斯比」貪污。結果法院裁定「曾格」確實刊登不實謠言,「曾格」不但被關進大牢,法官還下令在街頭上焚燒這篇曾格所寫的文章。從此之後,誹謗案成立與否,「內容是否為真」納入關鍵考量。

1964年是一個重大關卡,當時美國阿拉巴馬州一名警長「蘇利文」因為「紐約時報」刊登畫面上「這則」廣告,指控他非法打壓黑人,因為部份內容不屬實,紐約州法院判「紐約時報」賠償50萬美元,可是上訴之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改判紐約時報勝訴,法官認定紐約時報非惡意破壞蘇利文的名譽,此後「是否含有惡意」成為誹謗案判刑與否的關鍵。

近年有名的案例,曾經擔任美軍駐越南總司令的「魏摩蘭」將軍,在1982年因為不滿CBS電視網新聞節目,指控他在越戰期間誇大美軍的成績,向CBS控告誹謗並要求1億2000萬美元鉅額賠償。可是最後雙方庭外和解,誹謗案的真假最終不了了之。

另一個比較有名的例子,就是1988年「好色客」色情雜誌刊登假的廣告,嘲笑宗教領袖「伐維爾」,雖然「伐維爾」在地方法院控告誹謗勝訴,不過最後聯邦最高法院改判「好色客」雜誌發行人「佛林特」無罪,這場官司後來也改變成電影「情色風暴1997」。

◤人氣精選文◢

👉『薔薔』撩男祕訣 分享如何遠離渣男

👉 小資守財不易!5大易破財行徑大公開

👉8大招財錢包色彩推薦!換上財運滾滾


#誹謗案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067

0.1046

0.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