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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拍照未告知 日本法院判侵權


發佈時間:2005/09/28 17:3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侵害個人肖像權的爭議不再只是大明星的煩惱,一名日本女性在未獲告知的情況下,被日本流行協會拍照放上網站,還因為衣服上印有SEX的字樣,遭到惡意中傷,憤而告上法院,法院判決,流行協會的確侵害肖像權,必須支付10萬台幣作為精神賠償。

為了讓每個人都是時尚模特兒,日本流行協會在網路上,成立了流行訊息網,在東京街頭拍下每個女孩的流行打扮,沒想到原本的一番美意,卻成了惡夢的開端。

原因就在於一名30多歲的女性,2年前的7月走在銀座街頭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這家網站拍下照片,由於當時她穿著一件胸前印有紅色「SEX」文字的上衣,不但引爆留言版的廣大討論,甚至被人用難堪的字眼,惡意中傷。

不堪自己無端受辱的女子,一狀告上法庭,認為日本流行協會侵犯肖像權,要求對方支付330萬日幣的精神賠償。

經過審訊,東京地方法院最後判定,協會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就刊載相片,的確是侵犯到個人肖像權,而且留言版上低俗的中傷,讓這位女子精神受創,必須就醫,因此最後判決流行協會,要支付35萬日幣,超過10萬台幣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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