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濟州7.6億土地沒用!中國商人涉性騷擾韓女 遭拒入境

  • 編譯沈惟中
  • 發佈時間:2026.08.03 13:45
一名中國商人因涉嫌性騷韓國女性,遭韓國政府拒絕入境。(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一名中國商人因涉嫌性騷韓國女性,遭韓國政府拒絕入境。(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一名中國籍商人在韓國濟州島持有價值約338億韓元(約新台幣7.6億元)的土地,卻因過去涉及性騷擾韓國女性,被韓國政府拒絕入境。他不服提起訴訟,但韓國法院近日判決認定,出入境管理機關的入境限制處分合法,駁回其撤銷處分的請求。

曾涉性犯罪 韓國政府拒絕入境

《東亞日報》報導,首爾行政法院行政第7庭日前審理此案,判定一名澳洲籍企業人士敗訴。該男子原為中國籍,2025年取得澳洲國籍,並在韓國展開大規模投資。他過去以約338億韓元購入濟州地區土地,並推動住宿及休閒設施興建相關許可程序。

然而,他8年前曾因涉嫌對韓國女性利用業務關係中的權勢進行猥褻,被依違反《性暴力處罰法》嫌疑獲得緩起訴處分。仁川機場出入境暨外國人廳長認為,該名企業人士過去的性犯罪紀錄符合《出入境管理法》規定的禁止入境事由,因此作出拒絕入境處分。

商人稱「8年無再犯」 法院未採信

對於政府處分,該名商人提起訴訟,主張自當年獲得緩起訴後,超過8年間沒有再引發任何爭議,也沒有其他犯罪紀錄或再犯可能。

他也表示,考量自己在韓國的投資規模,不應認定其會損害韓國利益或社會風俗;此外,若允許他繼續投資,也有助於濟州吸引觀光客,因此拒絕入境造成的不利益更大。不過,法院並未接受他的主張。

法院:企業身分不是理由

法院指出,從犯罪性質等因素來看,該行為不能認定為輕微,而是危害公共安全及良好性風俗的行為。判決強調,若外國人違法後,僅因身為企業負責人或可能帶來經濟貢獻,就成為允許其入境與居留的主要理由,可能削弱出入境管理制度維護公共安全與法律秩序的功能。

不過,法院也表示,未來若該名商人向海外使領館申請解除入境限制,或待入境限制期限屆滿後,符合相關合法條件,仍有再次入境韓國的可能。


參考資料:《東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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