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的法律系統下,獨立檢察官的設置歷史相當短,只有20多年,不過已經辦過許多震撼各界的大案子。像是柯林頓外遇案,以及還在進行調查的中情局洩密案。儘管如此,獨立檢察官的角色,在美國還是具有高度的爭議性,呼籲廢止這個制度的呼聲也一直不斷。
美國獨立檢察官制度最初是國會在1987年建立,每隔五年要重新授權一次。只有美國國會,或美國司法部長才能視情況需要任命,讓獨立檢察官能在不受政治因素的影響下,幾乎不受限制的,來調查現任或前任的美國政府高級官員,或與總統大選相關的組織,有沒有任何的不法情事。
獨立檢察官在全世界打開名號,是在一九八零年代中期的「伊朗 - 尼游軍售案」。除了白宮國安會好幾位官員,因為這個政治大醜聞而去職外,雷根總統還在電視上,向全國民眾道歉。
接下來一個更轟動的案子,是柯林頓總統被調查他在「白水土地開發弊案」的角色。被任命辦理這個案子的獨立檢察官史達,最後把它辦成是柯林頓與白宮女實習生露溫斯基的緋聞案。結果,美國國會還因此彈劾柯林頓,最後因為票數不夠,沒有彈劾成功。
最近的一個大案,是獨立檢察官費茲傑羅辦的美國中情局洩密案。目前他還在繼續調查中,而美國副總統錢尼的幕僚長李比已經被費茲傑羅以偽證罪起訴。至於布希總統身邊,那一位喊水會結凍的副幕僚長羅夫,也在被起訴的邊緣。
TVBS記者史哲維:「雖然理念上『獨立檢察官』是要獨立行使職權,但是這個角色的公正性卻一直極受爭議。當年民主黨籍的柯林頓被調查時,民主黨就高喊這是共和黨的政治迫害,並呼籲要廢除這個制度。現在共和黨籍的布希政府被調查,就輪到共和黨說獨立檢察官不應該再存在了。但是在華府一般認為是:這個爭議還會繼續的吵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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