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京都一名男子和妻子分居並步入離婚協商階段,未料妻子竟偽造丈夫的簽名與同意書,將第三人的精子帶到醫院謊稱為丈夫所有,並透過試管嬰兒手術在2023年8月產下第2胎。男子直到被妻子告知才發現真相,憤而控告醫院確認不周,要求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共1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16萬)。
妻拿第三人精子 謊稱為丈夫的
據《讀賣新聞》引述京都地方法院訴狀,這對夫妻在2020年1月簽約進行不孕療程並冷凍受精卵。兩人於2022年1月分居並協議離婚,期間妻子先是偽造男方同意書,企圖植入冷凍受精卵但未成功。隨後她竟再次偽造同意書,並提交第三人的精子進行體外受精。
這起案件直到雙方進行離婚訴訟,妻子才突然向男子坦承懷孕。男子無法接受,氣得直接對妻子進行刑事告發。法院2025年4月針對妻子偽造文書的行為做出判決,女子被判處1年6個月徒刑、緩刑3年定案。
夫控訴侵害生育決定權 醫院否認疏失
原告男子在訴狀中強調,醫院若能採取面對面核對意願的機制,就能輕易識破偽造文書,痛批自身「是否生育子女的自我決定權遭到侵害」。雖然男子已於2025年正式離婚,且與孩子沒有生物學上的血緣關係,但顧及孩子感受,他選擇在戶籍上維持父子關係並持續支付養育費。
被告醫院則提交答辯書要求駁回起訴,全盤否定醫療疏失。醫院反駁,現行法規與臨床慣例並未強制規定必須透過面對面或電話向男方確認意願,且當時毫無異常跡象,強調院方應對完全合乎程序。
參考資料:《讀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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