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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X IPO文件揭罕見權力設計 《路透》:僅馬斯克能開除自己

編輯 廖嘉嘉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30 12:1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30 12:16
《路透社》報導指出,根據SpaceX的IPO資料,該公司只有馬斯克可以開除馬斯克。(圖/達志影像路透社)
《路透社》報導指出,根據SpaceX的IPO資料,該公司只有馬斯克可以開除馬斯克。(圖/達志影像路透社)

《路透社》近日根據太空技術探索公司 SpaceX的一份首次公開募股(IPO)文件摘要進行報導,指出,在沒有獲得公司創辦人馬斯克的同意下,沒有人可以解除他的執行長及董事會主席職務。

即將IPO 文件顯示「只有馬斯克可以開除自己」

《路透社》報導,根據該文件,馬斯克僅能透過「B類特別股持有人投票」方式被移除相關職務,而這類股票每股擁有10倍投票權,且將在首次公開募股後由馬斯克持有,使得任何罷免行動在實務上幾乎等同需由他本人參與決定。

文件同時提到,只要馬斯克長期持有足夠大量的B類普通股,他將持續掌握董事會多數席次的選舉與罷免權,等同穩固其對公司治理的主導地位。

SpaceX IPO將採「雙重股權結構」 一般持股人權力有限

這項制度建立在SpaceX計畫採用的「雙重股權結構」之上,也就是科技企業常見的設計,目的是讓創辦人與早期投資人擁有遠高於一般股東的控制權。不過一般情況下,即使在雙股制公司中,董事會仍保有撤換執行長的正式權力。
 

企業治理專家指出,SpaceX此設計的關鍵,在於將「董事會權力」進一步綁定至馬斯克自身的投票權,使其實質上擁有對人事變動的否決能力,程度明顯高於市場常見架構。專家也表示,SpaceX實際影響力取決於其公司章程與創辦文件的細節。

此外,SpaceX在文件中也警告投資人,此制度將限制外部股東對公司決策及董事選舉的影響力。

控股者鎖定人事決策 專家:罕見安排

哈佛法學教授盧西安·貝布丘克(Lucian Bebchuk)指出,一般公司撤換執行長屬於董事會職權,但SpaceX的設計等於讓控制者透過股權結構直接鎖定人事決策,屬較為罕見安排。

 
目前SpaceX與馬斯克本人皆未對相關內容做出回應。

值得注意的是,雙重股權結構近年已成為科技公司常見設計,例如Facebook的母公司Meta與Figma等企業,但多數仍由董事會保留最終人事決定權,與SpaceX此設計仍有明顯差異。

根據文件,SpaceX將採用A類普通股(供一般投資人持有)與B類超級投票股(供內部人士持有)並行制度,其中馬斯克將掌握主要投票權,使董事會控制權與經營決策直接集中於其手中。

此外,SpaceX註冊地設於美國德州,與特斯拉相同。馬斯克先前將特斯拉遷至德州,是因德拉瓦法院曾判定其薪酬方案無效,雖然該判決後來被推翻,但相關公司治理爭議仍持續受到市場關注。
 

據了解,SpaceX的股票制度設計與特斯拉不同,特斯拉採用的是單一股權結構。

參考資料
路透社


#SpaceX#馬斯克#IPO#股權結構#董事會#控制權#企業治理#特斯拉#股票制度#美國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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