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20日針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的全球對等關稅(Reciprocal Tariffs)作出裁決,以6:3的票數裁定違憲,各國不禁感覺鬆一口氣。然而,美媒分析指出,川普仍有「4大殺招」可以採取強勢的關稅政策,重建他的貿易版圖。
《美聯社》(AP)報導,川普先前多次強調總統有權徵收關稅,不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並不買單,20日裁定去年掀起全球風暴的關稅政策違法。不過川普仍有備案,報導列出可採取的四種手段,包括301條款、122條款、232條款與338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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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招1:301條款(打擊不公平貿易行為)
美國長期以來都擁有一個強大的工具,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可以被用來打擊從事「不合理」、「不正當」或「歧視性」貿易行為的國家。川普本人也曾積極使用此條款,尤其針對中國,第一任期和第二任期皆利用此條款對中國進口商品加徵高額關稅。報導指出,301條款關稅的規模沒有限制,有效期為四年,但可以延期。不過美國政府的貿易代表必須進行調查,通常還要舉行公開聽證會,才能對商品徵收301條款關稅,過程十分繁瑣。川普20日已經明言,政府會啟動更多關於301條款的調查。

殺招2:122條款(打擊貿易逆差)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去年5月就裁定,川普無法以「緊急狀態」權力作為打擊貿易逆差的依據,關鍵點在於,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賦予白宮明確且有限的權利。該條款允許總統在貿易失衡下,(最長)150天內課徵最高15%關稅,並且不用啟動調查。然而,報導指出,122條款的權限至今沒有真正運用於實際的關稅徵收,具體運作模式也存在一些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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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招3:232條款(維護國家安全)
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是各國最不陌生的條款,川普兩個任期內都積極利用這項條款,對他認為威脅國家安全的進口商品徵收關稅,除了鋼鐵和鋁製品外,還有汽車、汽車零件、銅和木材等商品。報導指出,232條款徵收的關稅並不受法律限制,僅需要美國商務部進行調查。調查工作由政府部門自行負責,301條款也是如此,因此美國政府對結果擁有「很大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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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招4:338條款(大蕭條時期法案)
美國國會1930年通過《關稅法》,大幅提高進口商品關稅,相關措施被稱為「斯穆特-霍利關稅」(Smoot-Hawley tariffs),授權總統「無須事前調查、無期限」可以對歧視美國企業的國家徵收最高50%的關稅。這項法案爭議性非常高,不少經濟學家批評,條款壓縮全球貿易,也惡化大蕭條的衝擊。事實上,這項條款從未被使用過,只有在當年被美國政府當作談判籌碼之一。不過,美國財政部長貝森特(Scott Bessent)去年9月曾表示,如果川普關稅被裁定違法,政府會考慮將338條款當作備用方案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