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近期頻繁修正《酒類管制法》,雖然取消了午後酒類銷售限制,但也明文禁止業者向已酒醉顧客販售酒精飲品。此舉被視為泰國政府強化酒精管理、降低酒駕與公共安全風險的重要措施。
新法禁售酒給醉客 但未規定酒醉標準
泰國媒體《Thaiger》報導,近幾個月《酒類管制法》多次修正,泰國精釀啤酒貿易協會於18日透過臉書專頁表示,在政府暫時解除午後酒類銷售限制的6個月試辦期內,商店、酒吧及娛樂場所每日可販售酒精飲品的時段為上午11時至午夜12時。禁止向未滿20歲者販酒的規定仍嚴格執行。
新法進一步規定,業者不得向已經酒醉的顧客販售酒精飲品,該規定已納入《酒類管制法》第29條。若業者向醉酒顧客販酒,造成顧客事後財物損失、受傷甚至死亡,業者可能須負連帶法律責任,面臨刑事追訴與民事賠償。
不過,新法並未明確界定「酒醉」的標準,業者須自行判斷顧客是否已喝醉,必要時應拒絕提供酒精飲品。
業者籲可積極自保 推廣理性飲酒安全回家
《參考資料》
《Thaiger》New alcohol rule: vendors banned from serving intoxicated customers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