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比恐怖行動!韓男不服離婚訴訟 搭地鐵「潑汽油縱火」毀車廂

  • 編輯沈惟中
  • 發佈時間:2025.10.14 12:02
67歲韓男於首爾地鐵車廂縱火。(圖/首爾南部地方檢察廳)

67歲韓男於首爾地鐵車廂縱火。(圖/首爾南部地方檢察廳)

南韓一名67歲男子因不滿離婚訴訟結果,竟在今年5月底於地鐵車廂縱火、意圖殺害160名乘客,14日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及3年緩刑監督。該案引發社會震驚,檢方原先求處20年徒刑,最終法院考量其犯後態度及火勢撲滅迅速,量刑略低於求刑。

因離婚訴訟結果縱火 檢方指「堪比恐怖行動」


《韓聯社》報導,這名67歲的元姓男子,被控於5月31日,在首爾地鐵5號線汝矣渡口站與麻浦站間的一列行駛中的列車上,將汽油潑灑在地板後縱火。當時列車正行駛於漢江下方隧道內,車廂內約有160名乘客。縱火後,車內濃煙瀰漫,乘客爭相逃生,導致23人因吸入濃煙送醫,另有129人現場接受治療,其中6人受傷。此外,有一節車廂被部分燒毀,初估損失高達 3.3 億韓元(約新台幣 709 萬元)。

檢方以「殺人未遂」罪起訴元男,認為其行為「堪比恐怖行動的殺人行為」,並指出他因對離婚訴訟結果心生怨懟,在公共運輸工具上縱火。檢方強調,若當時疏散稍有延遲,可能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因此重刑在所難免,並於9月請求判處20年徒刑。


被告稱後悔犯行 法院量刑低於求刑


據悉,元男犯案動機源於對離婚官司結果的不滿,並選擇地鐵作為自殺地點,盼能引起外界關注。其律師則在辯護中請求從輕量刑,稱元男已認罪悔過,且火勢被及時撲滅,造成的實際損害有限。

在最後陳述時,元男僅表示:「我無話可說,只能說我很後悔。」法院最終裁定判刑12年,比檢方求刑的20年略輕,但仍足以反映其行為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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