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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男性侵10歲養女9年!害「懷孕2次」生子 親女兒也不放過

作者 引新聞 責任編輯 邱子嘉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8/12 09:46
最後更新時間:2025/08/12 09:46
一位福岡的男子性侵未成年養女近10年,甚至多次猥褻親生女兒。(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一位福岡的男子性侵未成年養女近10年,甚至多次猥褻親生女兒。(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一位福岡的50多歲男子,長達近10年時間性侵未成年的養女,甚至導致她兩度懷孕,同時也多次猥褻親生女兒。福岡地方法院裁定,該男子罔顧身為家長的責任,長期對子女造成嚴重傷害,因此依準強制性交與監護人猥褻罪判處他10年徒刑。

根據《每日放送》報導,福岡地方法院小倉支部審理此案,該名居住在北九州市的男子自養女10歲時起,便持續對其性侵與虐待,並以暴力和威脅手段逼迫養女屈服。判決書指出,即使在被害少女年滿19歲後,他仍在2021年10月8日至18日間多次趁其無法反抗時施加性暴力。不僅如此,他還在2023年3月23日至24日對親生的14歲次女進行猥褻,包括觸摸胸部與下半身,甚至強吻。法官認定這名父親完全將兩名女兒當作發洩性慾的對象,行為極其惡劣。

 

該男子性侵養女長達近10年,期間甚至曾每週犯案三到四次,導致養女兩度懷孕。第一次懷孕時,少女被迫墮胎,但第二次懷孕時,她因擔心再次墮胎可能導致不孕,只能忍痛生下繼父的孩子。檢方強調,男子的犯罪手法卑劣且惡質,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且深遠,並認為其再犯可能性極高。儘管他承認犯行,檢方仍基於其行為的重大性,向法官求處10年徒刑。

辯護律師則主張男子患有精神障礙,無法與他人正常建立關係,且缺乏周遭的支援系統,試圖以此為其辯護。辯方也提出,被告的母親願意提供金錢補償給被害孫女,希望能藉此減輕罪行。然而,法院最終並未採信辯方的說法,認定這名父親在犯案時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本文由《引新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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