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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組織:習近平主政濫用軟禁羈押 3年後恐超過百萬人

編輯 丘力龍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9/07 10:10
最後更新時間:2022/09/07 10:10
習近平主政下的中國「濫用軟禁羈押手段」,利用「指定監視居住」手段關押敏感人士。(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習近平主政下的中國「濫用軟禁羈押手段」,利用「指定監視居住」手段關押敏感人士。(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美國之音》報導,人權組職「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6日指出,習近平主政下的中國大陸「濫用軟禁羈押手段」,利用「指定監視居住」手段關押敏感人士,使軟禁數量激增,未來三年的軟禁案件數量可能會超過100萬。而由於外界難以監督,被關押人的權利難獲保障。
 
「保護衛士」6日發布名為「囹圄家中:中國監視居住手段的擴張」的報告,揭露了中國警方長期以來軟禁公民的做法,除了透過法律規定的合法措施外,也使用非法手段,主要用來對付維權者、異議人士、北京當局認定的敏感人物。中國在2012和2018年修訂《刑事訴訟法》,使「軟禁」成為合法手段,也使「監視居住」濫用空間升高。

 
 
中國最高法院的「中國裁判文書網」曾公布部分敏感案件的判決書,內容包含因言獲罪的網民,也就是俗稱的「文字獄」;該網站也同樣提到,習近平主政期間大幅使用「監視居住」,2020年高達40184例案件,較2019年提升13%。報告指出,當局公開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敏感人士和非法的監視居住不在公開範圍內。

監視居住的關押者基本上是單獨監禁,同時不受司法審查,聘請律師需要經過辦案機關批准。(圖/翻攝自美國之音)

 
依中國法律,監視居住跟刑事拘留都是刑事強制措施,儘管監視居住看似較輕微,但一旦遭到辦案機關濫用,危害遠大於在看守所的拘留。監視居住的關押者基本上是單獨監禁,同時不受司法審查,聘請律師需要經過辦案機關批准,意味著警方可將受害者單獨關押半年時間。
 
 
報告提到,中國當局對於敏感人士的家屬,採取不同程度的措施限制自由,多個部門均可發布指令將人軟禁在家。每逢當局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期間,異議人士則經常「被旅遊」,帶往外地是慣常做法。

丈夫程淵被扣上「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施明磊沒受到任何指控仍遭軟禁在家長達180天。(圖/翻攝自美國之音)

 
湖南長沙公益仨案件中的程淵被扣上「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程淵就曾被秘密關押在沒有掛牌的湖南省國家安全廳看守所。他的妻子施明磊沒有受到任何指控,卻也被警方要求交出證件、手機與電腦,軟禁在家長達180天。廣州著名維權律師唐荊陵的妻子汪艷芳,在軟禁期間不能與外界接觸,門外有幾個壯漢看守,連岳母外出購物都要經過他們允許。
 
報導說,未記錄的軟件案件可能是檔案庫中的「3倍多」,且未來三年合法軟禁的案件量可能高達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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