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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再添4項貪腐罪 翁山蘇姬加判6年徒刑

責任編輯 林弘笙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8/15 21:52
最後更新時間:2022/08/15 21:52
翁山蘇姬又4項貪腐罪成立。(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翁山蘇姬又4項貪腐罪成立。(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法院官員表示,軍政府統治的緬甸法院今天判處緬甸前實際領袖翁山蘇姬4項貪汙罪名成立,在原有刑期上增加6年徒刑。

美聯社報導,審判以閉門形式舉行,禁止媒體或民眾進入旁聽。當局也對翁山蘇姬的律師下達噤聲令,不得透露審判訊息。

 

翁山蘇姬在今天裁定的4項貪汙案中,被控濫用職權以低於市場價格租用公用土地,以及利用慈善捐款建造宅第。她的4項罪名各處3年有期徒刑,但其中3項同時服刑,因此總共再服6年徒刑。

翁山蘇姬否認所有指控,委任律師預料將提起上訴。

緬甸軍方去年2月推翻民選政府,奪取政權後將翁山蘇姬囚禁。她已因貪腐、煽動群眾對抗軍方、違反COVID-19防疫規定,以及違反電信法等罪名,被判處11年徒刑。
 

分析家指出,對翁山蘇姬和其盟友的諸多指控,是為了讓軍方奪權合法化,同時在預定明年舉行的選舉前,將翁山蘇姬排除在政壇之外。軍方已承諾將於明年舉行選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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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山蘇姬#貪腐罪#緬甸#政權#軍政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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