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天說,當局會全力及盡快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
他在立法會接受質詢時表示,政府原先希望在今年上半年就23條的立法工作進行諮詢,但過去數月受到了COVID-19疫情等因素的影響。
對於會否在本屆政府任期結束前提出立法建議,他說,會全力及盡快去做。
鄧炳強又提到,23條涉及7項類別的罪行,當中兩類已由港區國安法涵蓋;現行法令中,例如刑事罪行條例、社團條例等,也包括部分罪行。
去年10月,鄧炳強曾說,當局會研究在23條立法中加入間諜罪。
他接受文匯報專訪時說,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主要針對「代理人」,但對真正的外國間諜「沒有怎麼涵蓋到」。
他說,修例風波(反送中運動)發生至今,很多證據顯示香港存在間諜活動,而美國中央情報局日前更宣布成立「中國任務中心」,加強蒐集情報。
他表示,面對外國的「長臂」,香港有必要立法加強規管間諜活動。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主權轉移以來,當局一直未能為23條進行立法。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並出現「港獨」思潮後,中國全國人大2020年主動為香港訂定國安法,但只納入23條部分規定,其餘留待港府自行立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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