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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數位市場法」達共識 科技巨頭憂嚴厲新規限制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3/25 15:28
最後更新時間:2022/03/25 15:28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歐洲聯盟各國代表和歐洲議會議員今天就約束科技巨頭影響力的「數位市場法」規範達成共識,Google、亞馬遜、蘋果、Meta和微軟等公司,恐得改變在歐洲的核心事業經營模式。

路透社報導,目前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的法國在推特發文說,與會成員經過8小時磋商後,達成這項臨時協議。

 

歐盟內部市場事務執委布勒東(Thierry Breton)推文說,這項協議將確保公平且公開的數位市場。

主管市場競爭的歐盟執行委員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在聲明中說:「我們要的很簡單:數位市場也要求公平。大型『守門人』(gatekeeper)平台阻止企業和消費者從競爭激烈的數位市場中受益。」她在1年前提出「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

「數位市場法」將規範「線上資訊守門人」,也就是控制數據和平台使用權的企業。
 

根據「數位市場法」,科技巨頭將必須讓他們的傳訊服務可以互通,並提供企業用戶取得數據管道。企業用戶將能夠在平台上推廣競爭產品和服務,並與顧客在平台外達成協議。

新規將禁止這些公司偏袒自家而不是競爭對手的服務,這些科技業者也必須開放用戶卸載裝置內建的軟體或應用程式(App)。

「數位市場法」適用對象為市值達750億歐元、年營收達75億歐元,以及每月活躍用戶至少4500萬人的大企業。這代表Alphabet旗下谷歌(Google)、亞馬遜(Amazon)、蘋果(Apple)、臉書母公司Meta以及微軟(Microsoft)都將受到規範。

企業若違反新規,將面臨相當於年營收最多10%的高額罰款;屢犯者將面臨相當於年營收最多20%的罰款。

蘋果先前積極遊說各國反對「數位市場法」,如今重申他們的疑慮,蘋果在聲明中說:「我們仍然擔心『數位市場法』部分條款將為用戶帶來不必要的隱私和安全漏洞,而其他條款將禁止我們在大舉投資的智慧財產權方面收費。」

Google也表示:「雖然支持『數位市場法』在消費者選擇和互通性方面的許多願景,我們仍擔心其中有些規定可能減少創新以及可提供給歐洲用戶的選項。我們現在需要一些時間來研究最終法案內容,與主管機關討論並思考我們為遵守規範而須採取的措施。」

法新社提到,「數位市場法」如今將面臨歐洲議會全會最終表決,以及歐盟27個會員國部長批准。
 

若表決通過,新規可望在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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