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當局今天公布,已依據緊急法訂立了一條豁免規例,為北京中央支援香港的抗疫措施提供法律基礎。
有關條例今天生效。
港府表示,當局依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俗稱緊急法)訂立了「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已於今天刊憲,即日生效。
港府指出,目前疫情形勢十分危急並急速惡化,可以預見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新增確診個案將繼續以幾何級數上升,超出特區政府的疫情防控能力範圍。
與此同時,香港的醫療系統、人力資源、抗疫設備及物資等,很快就不足以應付每天數目龐大的新增確診個案,這已屬於緊急法下需要處理的緊急及危害公眾安全情況。
據公布,新訂立的規例賦權政務司司長,可以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一些確定疾病的傳播或治療時,以書面豁免一些事項,即容許一些人或項目無須符合成文法則的若干規定,比如牌照、權限、許可證及註冊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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