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行委員會2017年指控Google濫用搜尋引擎優勢地位,以反壟斷法對此科技巨擘祭出24億歐元(約新台幣769億元)罰金,歐盟普通法院今天駁回Google上訴,維持裁罰。
Google仍可上訴至歐盟的最高法院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尋求最終定奪。
這項裁罰是基於Google的搜尋結果太過偏袒自家價格比較服務Google Shopping。
Google和母公司Alphabet在上訴中稱,歐盟在此案中「於法律、事實和經濟上都是錯誤的」。
但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表示,駁回了「這兩家公司所提訴訟的絕大部分,並維持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祭出的罰款」。
歐盟普通法院指出,Google透過搜尋結果的排序順位,偏袒旗下比價服務,「背離正當競爭」。
此裁決是歐盟執委會副主席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的一大勝利,她擯棄前任對Google採取的較為妥協性策略,並曾於2018年因Google濫用Android系統強化自家搜尋引擎優勢地位,對其祭出43億歐元的罰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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