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蘭卡當局日前頒布一項新的動物保護法案,不僅要求飼主為大象發放DNA身份證,保障洗澡時間、工時,更將禁止「酒駕大象」的行為。根據官方統計,國內有約200頭馴養大象和約7500頭野生大象。《法新社》報導指出,斯里蘭卡當地不少有錢人,包含僧侶和尚,將大象當作寵物飼養以「炫耀財力」,但卻屢屢傳出殘忍虐待象隻的事件,讓政府不得不透過法律抑止歪風。
針對觀光象隻,新《動保法》規定,禁止4人以上的「共乘行為」,要求業者不可讓超過4名遊客同時騎乘一隻大象,乘客也必須坐在安裝好的鞍座上。
斯里蘭卡野生動物保護部長迪薩納亞卡(Wimalaweera Dissanayaka)19日於公報通知中指出,「擁有大象或負責照顧大象的人,必須確保騎乘象隻的人在期間並沒有飲用任何酒類或服用有害藥物。」,強調不可在酒後騎乘大象。同時,飼主也須每6個月讓象隻接受至少1次的健康檢查,違反新《動保法》的人恐面臨3年的牢獄之災,大象也會被轉交國家照護。
儘管在斯里蘭卡捕捉野生大象屬刑事犯罪,且最嚴重可被判處死刑,但鮮少有人遭起訴。動保人士和大象專家也曾批評,光是在過去15年裡,國家野生公園中就有超過40頭幼象遭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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