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蝸牛算犯法嗎?一名據稱是香港理工大學的博士生近日向幾隻爬行的蝸牛灑上鹽巴,導致蝸牛死亡,遭警方逮捕。這個議題近日成為港人關注和熱議的城市話題之一。
事件的起因,是本月初有市民報警,指有人在九龍尖沙咀一個水池向幾隻爬行的蝸牛灑上鹽巴,導致蝸牛死亡。
警方動物罪案警察專隊接報後介入調查,16日拘捕了這名報稱是理工大學博士生的26歲男子,指他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男子昨天獲准保釋。
事件昨天見報後,成為市民在社群平台熱烈討論的話題,他們提出各種千奇百怪的質疑,比如,若殺害蝸牛被捕,實驗室的小白鼠被解剖,是否也是虐待;餐廳大廚烹煮的法式蝸牛,是否也屬違法;拍殺蚊蟲是否會被捕等。
綜合各方訊息,討論者大都認為,蝸牛在野外是害蟲,等同蟑螂,警方採取拘捕行動並不合理。
不過,有別於一般市民的看法,律師界認為,這起案件是否構成犯法,關鍵在於是否蓄意殘害或令蝸牛受到不必要痛苦。
大公報今天在報導中引述大律師陸偉雄說,被捕者是否構成犯法,關鍵在於「不必要痛苦」。
他表示,從正常人理解的方法宰殺家禽、食魚等,不能算是犯法,而拍打蚊蟲、不小心踩死蝸牛,也不能算是觸犯「殘酷對待動物罪」。
但如果以灑鹽方式導致蝸牛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便可能構成犯法,「好(很)簡單,你可以一腳踩死牠,但不能折磨牠。你可以一腳踩死一隻蟑螂,沒人會覺得有問題,但不可以綁它慢慢燒死。」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也認為,若以灑鹽方式殺害蝸牛,對蝸牛造成折磨,就應依法處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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