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今天被法院判囚9年,法院早前裁定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
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唐英傑罪成,昨天聽取求情,今天宣判。
這是港區國安法去年7月實施後,本地法院宣判的首宗同類案件。
由於香港主要實行英國的普通法,因此,這起案件的審判結果一直備受關注,因為它可能成為其他同類案件參考的判例,包括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泛民主派重要人物的官司。
去年7月1日,港島有「反送中」運動遊行及示威,24歲的唐英傑當天騎著機車在灣仔街道衝向戒備的防暴警察,機車插上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
這起事件造成3名警員受傷,唐英傑當場被攔下並逮捕。
警方隨後起訴唐英傑3項罪名,包括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唐英傑犯案時,報稱是餐飲業服務員。
法官日前宣判時指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本案的重要元素,並確定有分裂意圖,被告也明白其意,但仍然在機車上插上印有相關字句的旗幟,顯然有意向他人傳達這種想法。
法官同時表示,被告多次駕駛機車衝向警察防線,對社會絕對有危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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