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和何俊仁等7人因為前年中參加「反送中」運動集會和遊行,今天被法院裁定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
綜合香港本地媒體的報導,西九龍裁判法院今早對各人作出有罪裁決,控罪指他們於前年8月18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違反公安條例的公眾遊行,且集結未經批准。
被裁定罪成的是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前立法會議員)。
同案另外兩名梁耀忠(前立法會議員)及區諾軒(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早前已各自承認一項及兩項控罪,法庭稍後會聽取他們對判罪的求情,然後對全部9人作出判刑裁決。
前年8月18日「反送中」運動期間,泛民方面發起在銅鑼灣進行流水式集會及遊行,黎智英等人不理會集會未經官方批准,帶領示威者遊行。
警方其後拘捕各人,依「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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