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昨天推翻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稍早前獲准保釋的裁決。此事引起廣泛討論,有專家今天說,終院的判決有其合理性,但黎智英也並非一定不能保釋。
當局早前依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起訴黎智英,指他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去年12月23日,黎智英獲高等法院批准以港幣1000萬元(約合新台幣3600萬元)現金等條件保釋外出。
高院大致是依據本地刑事訴訟條例程序規定,批准黎智英保釋。此前,本地法官也都是依據相關規定批准被告人從羈押中保釋。
不過,去年7月實施的港區國安法第4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其中設定的保釋門檻顯然較本地原有法令嚴格得多。
律政司就是基於上述新規向終院提出上訴,指高院批准黎智英保釋,犯了原則性錯誤。
對於終院推翻高院批准黎智英保釋的判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在香港電台節目說,裁決有一定理由,但黎智英並非不能保釋。
他指出,雖然終院指黎智英案的處理方式與一般刑事案件不同,但被告並非不能保釋,法庭仍可一如既往考慮所有因素及保釋條件,例如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再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便可以批准保釋。
另外,明報今天在相關報導中指出,終院昨天的裁決訂定了「全新和更嚴格的保釋門檻要求」,同時設下保釋指引,即法庭給予被告人保釋前,必須考慮是否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及一切相關因素。
另有評論指出,終院的相關裁決將會影響今後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
黎智英的法律代表昨天說,將再向高院為黎智英申請保釋;但有專家認為,有了終院的裁決,黎智英今後獲保釋的機會更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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