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底,12名香港青年,企圖偷渡台灣,被廣東海警逮捕,扣押在中國大陸深圳4個月後,今(30)天宣判,2名未成年不起訴被移交回香港,另外10人,則依大陸刑法,分別被判處7個月到3年徒刑。
香港警司鄭麗琪:「盡快在明早將他們返港的事告知法院,我們會向法院申請延案14天,讓他們完成檢疫隔離程序,再帶他們到法庭應訊。」
未成年不起訴,但另外10人遭深圳的法院,依「中國大陸」的刑法判刑2名,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囚2年跟3年,外加罰款1.5萬到2萬人民幣,剩下8人則是「偷越邊境罪」,「判刑七個月」,罰款1萬人民幣。
偷渡港青家屬(12/28):「(法院)怎麼會知道(旁聽的)是我們親屬,有沒有核實過身份,何時去申請旁聽我們真的不知道。」
偷渡台灣失敗的香港年輕人,因遭廣東海警查獲被留置當地接受秘密審判,未成年被告則在深圳口岸移交,一整套過程,算是港版國安法通過後的第一起司法判例,格外引起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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