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河北一名王姓男子,他的父母親在幾年前就已經過世,經過和家人商討後,決定由他繼承房產。日前他到當地行政單位,欲辦理房產繼承時,行政人員要求他出示祖父的死亡證明,事後王男一查超傻眼,已過世的祖父是清朝人,他質疑那個年代哪來的「死亡證明」?
王男拿著這些資料到地政局辦理,沒想到承辦人員卻要他出示「祖父輩死亡證明」,才有資格繼承。當下王男傻了,他對祖父完全沒印象,也對祖父那輩的親戚完全不熟,事後回去查族譜,只知道父親是祖父的小兒子,和大伯差了20歲,大伯也在多年前過世,戶口名簿上也沒有祖父母的身分資訊,如果他們還活著,應該都超過125歲了。
對此地政局表示,房產繼承並非紙上簽名蓋章這麼簡單,還得出示房子所有人名下的直系親屬資料,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等等,能夠證明身分才能完成過戶手續。由於王男的案例太過特殊,承辦人員告知請他再找兩位公證人,由他們證明確實有這樣的事情,才能成功完成房產轉移繼承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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