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涉嫌貪汙洗錢,28日遭馬國高等法院判決,7項罪名全部成立,判處12年監禁,還有約合台幣14億4000萬的罰款。納吉出庭時相當平靜,但他堅持自己清白,也強調會上訴到最高法院。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我能預測結果嗎?如果我能預測我就是占卜師,一如往常抱樂觀希望也為最壞的作準備。」
吉隆坡高等法院宣判,包含洗錢、濫權和背信在內,納吉七項罪名全部成立,被判處12年監禁,還有2億1000萬令吉,約合台幣14億4000萬的罰款,納吉離開法院前,也表達失望。
這場判決是針對一馬發展公司,旗下SRC國際公司,轉出約新台幣2.9億元到納吉私人帳戶一事,不過納吉堅稱,不知道那些錢是國有基金,法院外也聚集大批支持者,不斷高喊口號。
馬國衛生總監諾希山忍不住批評,抗議民眾沒保持社交距離,對於這次判決,有人認為正義終於得到伸張,但也有學者抱持不同看法。
塔斯馬尼亞大學亞洲研究教授JamesChin:「人們不該現在就慶祝,我認為這項判決只是整個過程的第一步。」
納吉堅持自己的清白,選擇繼續上訴,不過他還是很可能成為,馬來西亞首位,被法院確定判罪的前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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