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明天將宣判,蘋果公司(Apple)是否必須遵守歐盟執行委員會(EC)的命令,向愛爾蘭補繳130億歐元稅金。
若歐盟執委會諭令遭推翻,對於執委會阻止跨國企業轉移利潤,以及限制美國科技巨擘權力的行動,將是重大的挫敗。
無論結果如何,歐盟普通法院的判決不是最終判決。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最快要等到2021年,才會對任何上訴做出最終判決。
嘉理蓋思(Garrigues)律師事務所的競爭法律師拉馬德里(Alfonso Lamadrid)說:「明天的判決不太可能讓此案件劃下句點。」
歐盟指控蘋果把在歐洲、非洲、中東和印度的未稅收益轉移至愛爾蘭,且愛爾蘭幾乎未向蘋果課稅。
根據布魯塞爾當局的說法,這項特權讓蘋果較其他企業取得優勢,於2003年至2014年避免被愛爾蘭課徵約130億歐元稅金,構成愛爾蘭的非法「國家補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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