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經濟日報今天報導,「港版國安法」可能於7月初通過立法,並爭取在香港立法會9月6日選舉前實施。
報導引述消息指出,7月初才通過「港版國安法」已較外界預期晚,但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相關法律的期限是香港立法會提名期,即7月18日至31日。
據報導,人大常委會為立法設定期限,是要在立法會選舉前,「港版國安法」可以正式刊憲立法,帶來「震懾」效果。
報導又引述消息人士說,鑑於「港版國安法」極具爭議性,北京中央希望在法律出爐前,盡可能沒有漏洞,否則有機會帶來更大動盪,最終事倍功半。
消息人士說,北京方面認為,在中國和美國的角力下,「港版國安法」必須成為「鑲鋼牙的老虎」,以便向美國和台灣表達維護領土完整的決心。
港府上週公布,下屆立法會選舉預定9月6日舉行,提名期由7月18日至31日。
本屆立法會於2016年底選出,當年選舉管理委員會在選前新增要求參選人填寫一份聲明確認書,當中列明參選人須擁護基本法一些規定,包括「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其後,選舉主任依據確認書指部分泛民主派參選人不符合要求而取消他們的參選資格。
目前外界關注「港版國安法」執行後,是否會成為選舉主任取消立法會參選人資格的新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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