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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引渡聽證第3天 檢方強調詐欺才是孟案核心


發佈時間:2020/01/23 10:24
最後更新時間:2020/01/23 10:24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華為財務長孟晚舟引渡案是否屬於「雙重犯罪」的聽證會,今天在卑詩省最高法院邁入第3天。前2天保持沈默的檢方今天一出場即開宗明義表示:「詐欺,才是此案的核心。」

代表加拿大司法機構的檢察官佛瑞特(Robert Frater)向主持聽證會的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表示,辯方想把此案的「雙重犯罪」轉為「雙重制裁」,但「雙重犯罪」法從未要求法官考量全案是否都在加拿大發生。

 

孟晚舟引渡案屬「雙重犯罪」與否聽證會,法官最快可望明天做出裁決。若法官裁定此案未達「雙重犯罪」法律標準,孟晚舟將可自由離開加拿大。

佛瑞特提出說明文件,從「犯罪本質」、「換地思考」、「適用外國法律」等3個不同角度,闡述檢方論點;強調孟晚舟被控對匯豐銀行(HSBC)做出不實陳述,「犯罪本質是詐欺」,在美國和加拿大均屬犯罪行為,應引渡至美國。

佛瑞特表示,辯方律師團主張孟案純因「制裁」法律而生、在適用外國法律方面採取「絕對主義觀點」,但「雙重犯罪」判例法其實更為細緻。不過,佛瑞特也指出,過去從未有過類似案例。
 

辯方律師團在前2天聽證中,強調「詐欺」只是假象,「制裁」才是此案核心問題;如果不是因為美國對伊朗實施制裁、依制裁法指控孟晚舟,此案不會發生。加拿大並沒有對伊朗制裁,所以孟晚舟的控罪在加拿大不成立。

辯方昨天總結指出,「此案不是『雙重犯罪』,而是法律問題。」加拿大並未對伊朗制裁,匯豐銀行不會在加拿大承受法律責任風險和名譽損失風險。

今天,佛瑞特對此反駁表示,辯方強調此案完全和「制裁」有關,刻意迴避了孟晚舟對匯豐銀行不實陳述的行為,可能對銀行造成包括經濟偏見、名譽受損等風險。

加拿大在美方引渡要求下,於2018年12月1日在溫哥華機場逮捕正在轉機的孟晚舟。美方指控孟晚舟2013年向香港匯豐銀行做出不實陳述,謊稱華為子公司星通科技(Skycom Tech)與華為無關,讓匯豐銀行為星通提供金融服務,面臨違反制裁和經濟損失風險。加拿大檢方強調,在本質上,孟晚舟已構成詐欺,在加拿大屬於犯罪行為。

依據加拿大引渡法,嫌疑人須符合「雙重犯罪」要素才可被引渡,亦即所涉罪名須在兩國都成立。

這項聽證會自20日起,預定舉行4天。若法官裁定此案屬雙重犯罪,聽證會將進入第2階段。

第2階段聽證目前暫訂6月舉行,屆時控辯雙方將探究孟晚舟於溫哥華機場被捕期間,她的憲法權利是否遭侵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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