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加拿大法院今天公布的文件,聯邦檢察官表示,在加拿大法律之下,華為公司財務長孟晚舟的行為形同詐欺,加拿大法院不必考量美國方面的制裁法律。
孟晚舟的律師團隊去年11月辯稱,孟晚舟不能引渡到美國,因為她受指控的行為在加拿大並無違法。加拿大官員開始受理引渡案時,加拿大並沒有對伊朗實施制裁。
加拿大2018年12月1日應美國要求,在溫哥華國際機場(Vancouver International Airport)逮捕孟晚舟。美方指控她涉及銀行詐欺,以及就華為在伊朗的商業活動,誤導了匯豐銀行(HSBC)。但孟晚舟堅稱自己無辜,並抗拒被引渡到美國。
孟晚舟引渡案預定20日在加拿大開庭。
依加拿大引渡法,必須符合「雙重犯罪」要素:不僅在尋求引渡的國家屬犯罪,同時在加拿大也要構成違法。
路透社報導,加拿大政府部分意見書寫道:「申訴方(孟晚舟)行為本質上是對銀行詐欺:申訴方被控多次對一家銀行不實陳述,以取得金融服務。」(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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